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理想信念坚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勤奋好学,成绩优良;
4、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有较强的吃苦耐劳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自愿到基层和艰苦环境锻炼,发展潜力较大;
5、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止到2018年3月26日,非中共党员的,须在校期间被评为院(系)级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称号或者获得国家奖学金、省部级奖学金、校级二等以上奖学金等表彰奖励;
6、服从组织分配;
7、2018年7月31日前毕业,国家计划内统招并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相应学位;
8、年满18周岁,其中大学本科生2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28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31周岁以下;
9、身心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有违法违纪情况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不得报考的情形有:
1、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受过院系及以上单位处分的;
2、已被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录(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