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被吊销之后,从吊销之日起不得任教。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如果属于这种情况被吊销教师资格证的,不能再取得教师资格,也不能再任教。
2、按照国务院《教师资格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因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或者因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而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 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如果属于这种情况而被吊销教师资格证的,5年后才能取得教师资格,才能再任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