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非定向培养的全日制本科生,无任何违纪违法记录;
符合相关专业学习的身体要求;
转专业时无不及格记录。
转专业还需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学业优秀类,总平均学分绩点位于本专业前20%的;
学科专长类,在某一专业领域有特长或极高的兴趣和爱好,在相关专业领域发表高水平论文、授权专利,或在省级以上科技竞赛获奖,或提供特殊专长证明证实转到相应专业更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兴趣,进一步发挥其特长的学生。
学业困难类,经学校制定的医院证明,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的学生。各专业转入、转出的学生人数均在同年级本专业学生人数的5%至15%。
具体流程: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有利于学生的自身发展,学校允许确有专长或有特殊困难的学生转专业。为了规范转专业的实施,结合我校专业学科状况,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但若确对某一专业有特殊兴趣、学有专长,或者有特殊困难无法在原专业学习,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患有疾病或确有特殊困难,经学校指定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本专业学习,但尚能坚持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二学生确有专长,转学或转专业后更能发挥特长者;
三参加国家和省级竞赛并获得一等奖以上者;
四学习成绩优秀者(学年成绩排名在本专业相应年级前5%的本科学生);
五留级或复学后原专业无后续专业者;
六学校根据市场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三条 符合第二条规定,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因各种原因受到学校行政处分者;
二所修课程中有成绩未及格且补考尚未通过者;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四入校未满一学期者;
五学生个人申请转专业,一般应在大一、大二年级进行,高年级学生个人不得申请;
六根据学校其他相关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第四条 对第二条第一款的情况,需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鉴定,并经校医院复核后方能认可。
第五条 对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情况,需获得学校组织参加的国家或省级竞赛并获得一等奖以上者,例如挑战杯,数学建模大赛,电子设计竞赛等。
第六条 对第二条第四款的情况,需有学生所在院(系)或分校区审查,教务处复核后认定。
第七条 对第二条第五款、第六款的情况,由教务处在征得学生同意后统一办理。
第八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 学生转专业,由本人申请,经所在院(系)批准,拟转入院(系)审核同意,由教务处审批后办理;
二 学生转专业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办理,学生应在开学第一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某某某大学优秀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报院(系)审查批准,逾期未报者,不再办理补报手续。
三院(系)在开学第二周初将本单位转专业申请情况交教务处复核,并报送主管校长审批后办理。
四 学校在第三学年可根据市场需求,在征得学生同意后,统一安排调整专业。
五 理工科学生转专业,第一学年可在全校范围内选择专业,体育、艺术、外语等特殊专业除外;第二学年只能在本学科门类内转专业。体育、艺术、外语等特殊专业学生只能在本门类专业内选择专业学习,文管类专业学生不能向理工类专业转。
第九条 学生转专业后须按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要求,完成后续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及教育教学环节,方可毕业,授予转入专业的毕业证书与学位。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