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条件有这些:
2.按照国家儿童保健有关规范的要求进行儿童健康管理,从事儿童健康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
3.各服务机构要通过妇幼卫生网络、预防接种系统及日常医疗卫生服务等多种途径掌握辖区中的适龄儿童数,并加强与托幼机构的联系,取得配合,做好儿童的健康管理。
4.加强宣传,向儿童监护人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儿童家长愿意接受服务。
5.预防接种应与儿童保健服务工作相结合。在接种前应先对其进行儿童保健服务。
6.每次服务后及时记录相关信息,纳入儿童健康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