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安全用电新规范内容: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3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临时用电管理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
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3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4 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电工及用电人员
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安全技术档案
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
外电线路防护
1 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2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规定。
3 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
4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