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建(构)筑物消防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建(构)筑物消防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消防救援衔高的人员对消防救援衔低的人员,消防救援衔高的为上级。
当消防救援衔高的人员隶属于消防救援衔低的人员时,担任领导职务的或者领导职务高的为上级。
消防救援衔按照管理指挥干部、专业技术干部和消防员分别设置。管理指挥干部消防救援衔设下列三等十一级:(一)总监、副总监、助理总监;(二)指挥长:高级指挥长、一级指挥长、二级指挥长、三级指挥长;(三)指挥员:一级指挥员、二级指挥员、三级指挥员、四级指挥员。
专业技术干部消防救援衔设下列两等八级,在消防救援衔前冠以“专业技术”:(一)指挥长:高级指挥长、一级指挥长、二级指挥长、三级指挥长;(二)指挥员:一级指挥员、二级指挥员、三级指挥员、四级指挥员。
消防职位等级划分
消防员等级标准按初级、中(2)级、中(1)级、高级划分。消防员在签定用工合同之日起,为普通消防员,消防员晋级考核每满两年进行一次,经考核合格后,方能晋升为上一级消防队员。
公安现役消防大队原则上是正科级编制,设立大队长、教导员、副大队长、参谋等职务,下辖中队人数超过30人的大队,大队长与教导员高配副团级是副处级别、正科职务。
消防员的职责主要有,第一、消灭火灾,第二、抢险救灾、第三、消防安全设施检查,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等等。其它还有,参与救护工作、便民服务、文秘信息及辅助监督执法等等。
消防员具体可以细分为,专业消防队伍,即消防官兵、灭火、防火员,火灾瞭望观察、建(构)筑物消防员、灭火救援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