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第二版本的武术教材正式问世,该教材对武术定义重新做出了界定:武术“是我国(传统)的体育项目之一,是以踢、打、摔、拿、击、刺等格斗动作为素材,按照动静疾徐、攻守进退、刚柔虚实等矛盾相互转换的规律进行格斗或编排的徒手与器械套路的演练”。
1988年中国武术研究院曾将武术确定为:武术是以技击动作为主要内容,以套路和格斗为运动形式,注重内外兼修的中国传统体育项目。
2009年7月9日~11日,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在少林武术的发源地河南登封召开的武术定义和武术礼仪研讨会,关于武术定义的研讨得出了初步答案,其具体表述为:武术是以中华文化为理论基础,以技击方法为基本内容,以套路、格斗、功法为主要运动形式的传统体育。
1、军事技术。
南朝 宋 颜延之 《皇太子释奠会作》诗:“偃闭武术,阐扬文令。庶士倾风,万流仰镜。”
2、我国民族体育的主要内容之一。运动形式有套路和对抗等。几千年来为我国人民锻炼身体或自卫御敌的一种方法。其中有的已列入竞技运动项目。如长拳、太极拳、南拳、剑术、刀术、枪术、棍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