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采购注意事项如下:
(1)、凡属一般采购,供应部均应选择至少二家符合采购条件的供应商作为询价对象
(2)、确属货源紧张、独家代理、专卖品等特殊状况,不受(1)条所限。
(3)、凡属合同采购项目,供应部依合同之价格核价,不需另询价。合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除外。
(4)、如向特约供应商采购时,应附价格说明。
(5)、凡属可作成本分析之采购项目,供应部应要求供应商作成本分析,以作议价之参考。
(6)、选择询价或采购的对象,应依照直接生产厂商、代理商、经销商之顺序选择。
(7)、询价后,应确认各家报价方式、产品规格、采购条件等是否一致方可比价。
扩展资料:
询价采购是指采购人向有关供应商发出询价单让其报价,在报价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最优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采购活动的后续工作比较薄弱。不搞询价采购活动记录,不现场公布询价结果,询价方式随意性大。一些地方尝试采用电话询价、传真报价、网上竞价等方式搞询价采购,尽管这些有便利之处,但不宜过多地使用,法律规定在询价过程中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用非现场方式搞询价存在舞弊漏洞,采购方有机会随意更改任何一家供应商的报价,或者给有关供应商“通风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