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史、子、集四部分类法的正式确立,是在《隋书·经籍志》中,这部实际上由唐初名臣魏征所编的目录,正式标注经、史、子、集四部的名称,并进一步细分为40个类目。隋朝以后图书分类的主流是沿用四部分类。
经部主要收录儒家“十三经”及相关著作,包括易类、书类、诗类、礼类、春秋类、孝经类、五经总义类、四书类、乐类、小学类等10个大类,其中,小学类又分训诂、字书、韵书3属。东汉 许慎的《说文解字》原书就是属于字书这一属的。而你说的清代段玉裁的《说文解字注》是对《说文解字》的注解,因此,按照传统分类法,亦当属于“经部-小学类-字书属”。
当然,《说文解字注》一书在我国类书编纂之集大成者《四库全书》中是找不到的,因为《四库全书》是在乾隆皇帝的主持下,由纪昀等360多位高官、学者编撰,于乾隆四十六年(1781 年)编纂完成初稿,而段玉裁的《说文解字注》则是成书于嘉庆二十年(1815 年),无法收录入四库,但按照传统分类法,自然是属于 经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