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价补贴。对享受取暖“煤改电”电价补贴的住户,取消阶梯电价,并实行谷电价补贴政策,即在每年采暖季低谷电价在享受低谷段优惠电价0.3元/度的基础上,由市、区两级财政各补贴0.1元/度,按照用户低谷段用电量,每个采暖季用电补贴最高1万度/户。
2、户内线路改造补贴。用户电表以下至电采暖设备的户内线路改造,区财政按照空气源热泵水暖机每户1500元,空气源热泵热风机、蓄能电暖气每户2000元的标准安排资金。
3、设备购置补贴。对农村用户安装的空气源热泵水暖机按照现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贴200元,最高不超过24000元。空气源热泵热风机:按照设备购置费用80%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4000元。蓄能式电暖气按照设备购置费用80%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8000元。
4、采暖末端补贴。对山区“煤改电”村庄,按照最终审计安装空气源热泵水暖机的总户数,每户2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5、取暖“煤改气”气价补贴:在执行市级气价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区财政按照山区用户0.7元/立方米、平原用户0.5元/立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每户采暖季用气量最高补贴2500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