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护照去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或者管理科管理。在地级市辖区的居民去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就可以办理。
一般的护照应该在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四条的规定:
一、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二、外交护照由外交部签发。
三、公务护照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