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标准如下:
⒈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
⒉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⒊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70岁及以上的参保人员在住院治疗时可以享受医疗费用的报销待遇。具体的报销标准如下:
70岁及以上至89岁的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为90%起。
这意味着,70岁及以上的参保人员在住院治疗时,社会保险基金将支付其医疗费用的90%以上,具体比例可能根据地区和具体政策有所不同。需要注意的是,报销比例是指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个人仍需承担剩余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