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GB 30871《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中5.2.7的规定,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
根据AQ 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中5.1.10 的规定,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
根据HG 30010-2013 《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安全规范》中4.2.1.10的规定,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
三项规范均为统一标准。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米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离动火点15M以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
可燃气体是可燃物质的一个态,指能够与空气(或氧气)在一定的浓度范围内均匀混合形成预混气,遇到火源会发生爆炸的,燃烧过程中释放出大量能量的气体,如氢气,一氧化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