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渊明由于淡泊功名,为官清正,不愿与腐败官场同流合污,而过着时隐时仕的生活。
陶渊明最后一次做官,是义熙元年(405年)。那一年,已过“不惑之年”(四十一岁)的陶渊明在朋友的劝说下,再次出任彭泽县令。到任八十一天,碰到浔阳郡派遣督邮来检查公务,浔阳郡的督邮刘云,以凶狠贪婪闻名远近,每年两次以巡视为名向辖县索要贿赂,每次都是满载而归,否则栽赃陷害。县吏说:“当束带迎之。”就是应当穿戴整齐、备好礼品、恭恭敬敬地去迎接督邮。陶渊明叹道:“我岂能为五斗米向乡里小儿折腰。”意思是我怎能为了县令的五斗薪俸,就低声下气去向这些小人贿赂献殷勤。说完,挂冠而去,辞职归乡。此后,他一面读书为文,一面躬耕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