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目前符合条件的海口本地居民家庭,引进人才,基层教师、医务人员,可以在海口申购一套安居房。
申请人自申请之日起往前推算,应在海口连续缴纳24个月(含) 以上个税或社保,且每年在海南实际居住时间不少于183天,且家庭成员在海南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海口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可申请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
需要注意的是,人均住房面积计算方法为申请人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名下住房面积除以申请人家庭成员数量。目前,海口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按照31.4平方米的标准执行。年满28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规定条件的,也可以个人名义申请安居房,如果以引进人才名义申报,则不需要满足年满28周岁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