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户口随迁入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迁入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包含本人及配偶、子女的页数)。
2. 迁入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迁入地的住房证明(包括产权证、租赁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
4. 迁入人子女学籍证明和医疗保险卡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5. 迁入人已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证明材料,如社保卡、住房公积金卡。
6. 如有配偶随迁,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 如有未成年子女,需提供未成年子女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8. 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请注意,在上述文件之外,有些社区或派出所可能还要求迁入人提供其他证明材料、照片或在网上填写预审表进行预审等。具体办理手续可以在迁入地的居委会或派出所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