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人才居住证办理条件
1.国内非深圳户籍人口;
2.被本市用人单位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上工作;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硕士研究生毕业以上学历或具备高级技师技术等级;
二、深圳人才居住证办理材料
1.《深圳市人才居住证申请表》(需加盖申请人所在单位公章,收原件3份);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聘用(劳动)合同书(现场审核原件后当场退回);
4.申请人的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5.以研究生以上学历为申办条件人员,提供经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验证的学历和学位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6.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为申办条件人员,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文件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7.以高级技师为申办条件人员,提供人力资源部门核发的高级技师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8.申请人为20-49周岁女性人员,提供单位计划生育责任书或流动人口生育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9.现实表现情况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三、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地址: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咨询投诉电话:12333。
四、办理后获得的证件及有效期
人才类《深圳市居住证》有效期为一年或两年。
续办者须于期满前一个月内由用人单位到主管机关重新申请,经审核可办理续期手续,逾期自行失效。
五、办事程序
1.用人单位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局网站上人才居住证业务申报系统先进行单位注册,然后录入个人申请信息,上报信息成功后打印申请表格;
2.向业务受理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3.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机关受理、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交申请人或其委托人;
4.申请人或用人单位经办人到用人单位或在深居住地辖区公安机关受理点办理人才类《深圳市居住证》。
(办理结果查询电话:12333,82108904)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办结
七、法律效力
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局批准后,方可向用人单位或在深居住地辖区公安机关受理点申请办理人才类《深圳市居住证》,持有人才类《深圳市居住证》的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申请表格
表格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
深圳市的人才居住证申请需要符合特定的条件,如在科技创新、文化艺术、金融、体育等领域具有突出贡献或较高的学历和职业技能等。申请人还需要在深圳市连续缴纳社保满一年及以上,并且持有有效的居住证、就业证等条件。具体申请步骤如下:
1. 登录深圳市人才工作网(http://rsc.sz.gov.cn/),进入“我要申请-个人申请-人才居住证申请”页面,填写个人信息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相关部门审核提交的材料,如果符合条件则通知申请人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等后续程序。
3. 通过面试后,申请人需要交纳相应的费用,然后等待相关部门批准人才居住证的核发。
需要注意的是,人才居住证的审核时间较长,申请人需要耐心等待。另外,申请人还应确保提供的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可信,以免影响申请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