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六品,通判,tōngpàn,中国古代官职之一。官制始于宋朝时期,明朝期间为各府的副职,位于知府、同知之下。在清朝通判也称为“分府”,管辖地为厅,此官职配置于地方建制的京府或府,功能为辅助知府政务,分掌粮盐都捕,品等为正六品。通判多半设立在边陲的地方,以弥补知府管辖不足之处
宋朝的通判是指在州府的长官下掌管粮运、家田、水利和诉讼等事项的官,对州府的长官有监察的责任。
直隶州通判级别多数为从五品和正六品,散州通判级别为从七品和正八品。实际就是他以中央派员的身份,下到地方,作为地方行政长官的副官存在,负有地方的行政及监察职权,用以与地方行政长官形成制衡。通判品级属于差遣。差遣:实际上做事的岗位,多数为临时工,很多时候可以随时换官员来顶这个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