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50元,扣两分。
(一)成都市绕城高速(G4202)以内(不含绕城高速),全天24小时禁止鸣喇叭。
(二)成都市绕城高速(G4202)(不含)、成雅高速(不含)、大马寺路(含)、老双中路(含)、天府五街(含)、剑南大道南段(含)、剑南大道南一段(含)、武汉路西段(含)、武汉路东段(含)、梓州大南一段(含)、梓州大道(含)、科华南路(含)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鸣喇叭。
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
三、机动车的喇叭和消声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禁止安装、违法改装和使用高音喇叭、汽喇叭(笛)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装置。
四、禁鸣区域内,驾驶机动车在紧急避险、救助危难等特殊情况下,可临时使用喇叭。
五、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成都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在成都市内禁止在规定的禁鸣区域内鸣喇叭,违反者将被处以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如果违反者屡教不改,还可能被吊销驾照或者暂扣车辆。同时,如果鸣笛造成了交通事故或者其他安全隐患,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