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丢人。
现在能住安置房的人有两种,一种是拆迁户,房子被拆后住进安置小区,一种是安置小区的位置和房价/房租购买的安置房或是租的安置房。
不管是什么原因住进安置房,它都是一个遮风避雨的住所,住是我们生存的重要因素之一,只要满足了我们需求,就无所谓的丢人之说。
如果家里经济不宽裕,只能住安置房,也没有什么可丢人的。
但是安置房存在很大缺陷。由于安置房没有房产证,无法正常过户,造成买方付了房款,无法取得房屋的产权,买方的权益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
如果卖方一屋两卖,这样买方就会无端转入与第三人的官司之中。买卖合同有被法院判定无效的风险。在此种情况下,其实买方处于高危险无保护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