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纳和演绎是最初也是最基本的思维方法。归纳是从个别上升到一般的方法,即从个别事实中概括出一般的原理。
演绎是从一般到个别的方法,即从一般原理推论出个别结论。
归纳和演绎的客观基础是事物本身固有的个性和共性、特殊和普遍的关系。
归纳和演绎是方向相反的两种思维方法,但两者又是互相依赖、互相渗透、互相促进的。
归纳是演绎的基础,作为演绎出发点的一般原理往往是归纳得来的;演绎是归纳的前提,它为归纳提供理论指导和论证。在实际的思维过程中,归纳和演绎是相互推移、交替使用的。
归纳和演绎都具有局限性,单纯的归纳或演绎还不能揭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需要运用更为深刻的其他思维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