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2717-2003《酱油执行标准》和GB2717-2018《酱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酱油中氨基酸态氮的指标要求≥0.4g/100ml,低于此指标的产品为不合格产品,应该予以曝光并受到相应的查处。
2、严格按照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标准中规定的食品添加剂范围和限量要求进行食品添加的酱油产品,均为合格产品,消费者可以放心使用。
3、酱油产品的标签标识,应该按照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GB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酿造酱油》,标准代码为GB18186-2000。
该标准规定了酿造酱油的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签、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符合标准的酿造酱油才能在瓶身上注“GB18186”。
自2017年3月23日起,酿造酱油的标准已经变成了推荐性级别,不再强制执行。也就是说,GB/T18186取代了GB18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