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时期知府是有兵权的。
北宋时期知府事的职位并不高,仅比知州事的职位高一级。但为了加强中央集权,知府通常都是由中央派遣的高职京官担任。又因为北宋时期以文御武,知府对辖内的兵马都监拥有绝对的权利,因此也掌握着实质上的兵权。
没有。
北宋的行政区划实行路-州(府、军)-县制,州(府)相当于现在的地级市。其中大市称府,中小市称州,军事城市称军。但东京开封府、西京河南府、南京应天府、北京大明府则类似于今天的直辖市。
知府作为地级市的最高行政长官,负责本地民政、税收、刑名等工作,没有军权。
但北宋西北各路由于战事频繁,往往由一路的经略安抚使、马步军都总管兼任边境州府的知州、知府,以便实现军令政令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