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辍保学顾名思义就是控制学生辍学、流失,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就读,接受义务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满六周岁的儿 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一、制度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二、责任
对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经教育不改正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下达《限期复学通知书》;对到期仍不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由乡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有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失学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