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可以的,具体规定如下:
1、已办理误机确认的旅客,如要求改乘后续航班,可到乘机机场的承运人乘机登记处、承运人售票处或承运人地面服务代理人售票处办理变更手续,承运人应在航班有可利用座位的条件下予以办理,免收误机费一次; 但持有的机票如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72小时以内变更过航班、日期,旅客应交付客票价5%的误机费。
2、未办理误机确认的旅客,如果要求继续旅行,应交付客票价20%的误机费。旅客误机变更后,如果要求再次改变航班、日期,应交付客票价50%的变更手续费。旅客误机或误机变更后,如果要求改变承运人,按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应交付客票价50%的误机费。 旅客误机或误机变更后,如果要求退票,也按自愿退票规定办理,应交付客票价50%的误机费。
3、旅客购买机票后,需要改变航班,日期,舱位等级应在原指定航班飞机规定离站时间48小时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