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参保人员由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按以下流程办理相关转移业务: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流程:首先,由参保人员新就业单位或本人向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填写《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其次,等待社保机构告知办理结果,具体转移手续由社保经办机构之间协同办理。
二、职业年金转移流程:若新就业单位已经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由新就业单位或本人提出转移申请,将职业年金资金转入年金计划受托财产托管账户,并将记录职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的信息表(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交由企业年金管理机构。若新就业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参保人员的职业年金基金不转移,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继续管理运营其职业年金账户。
政策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2017]7号)
据我了解可以转移接续,职工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失业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社保转移是指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这一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