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方案
1.门架的选型应根据建筑物的形状、高度和作业条件确定,并绘制搭设构造及节点详图。
2.脚手架搭设高度一般限定在45m以下。高度在20m以下,可同时四层作业;高度在35m以下可同时三层作业;高度在45m以下可同时两层作业。当降低施工荷载并缩小连墙杆的间距后,脚手架搭设高度可增至到60m。
3.当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60m时,应进行设计计算,采用分段搭设方法进行。其设计计算应经上级技术部门或总工审批。
(二)架体基础
1.立杆基础应平整夯实。
(1)搭设高度在25m以下时,原土夯实,其上垫5cm厚木板。
(2)搭设高度在25~45m时,原土夯实,其上铺15cm厚道渣夯实,再铺木板或槽钢。
(3)搭设高度超过45m时,应对基础进行设计计算确定。
2.底步门架下端纵横设置扫地杆,用于调整和减少门架的不均匀沉降。
(三)架体稳定
1.门架的内外侧均应设交叉支撑,其尺寸应与门架间距相匹配,并与门架立杆锁牢。
(1)连墙件的设置:架高45m以下时,垂直≤6m,每两层设一处,水平≤8m;架高45~60m,垂直≤4m(每层设一处),水平≤6m,并应符合规范规定。
(2)水平架的设置要求:架高45m以下时,每两步门架设置一道;架高45~60m时,水平架应每步门架设置一道。(当采用挂扣式脚手板时,可不设置水平架)。
2.连墙件的设置应按规定间距随脚手架搭设同步进行不得漏设。连墙件应采用刚性作法,其承载力不小于10kN,靠近门架横梁设置。脚手架转角处及一字型或非闭全的脚手架两端应增设连墙件。
3.剪刀撑设置要求:
(1)脚手架高超过20m,应在脚手架外侧每隔4步设置一道,并形成水平闭合圈。剪刀撑沿脚手架高度与脚手架同步搭设。
(2)剪刀撑宽度为4~8m,与地面夹角45°~60°。
(3)剪刀撑接长采用搭接,搭接长度应≥50cm,用两个扣件扣牢。
4.脚手架搭设与主体高度相适应,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最上层连墙点二步以上(或自由高度≤4m)。脚手架随搭设随校正垂直度,沿墙面纵向垂直偏差应≤H/600及500mm(H为脚手架高度)。应该严格控制首层门架的垂直度和水平度,使门架立杆在两个方向的垂直偏差均在2mm以内,顶部水平偏差控制在5mm以内。安装门架时,上下门架立杆对齐,对中偏差不应大于3mm。
(四)杆件、锁件
1.不同产品的门架与零配件不得混合使用。上下门架的组装必须设置连接棒及锁臂。加固件、剪刀撑及连墙件的安装必须与脚手架同步进行。
2.门型架内外侧均应设置交叉支撑,并与门架立杆上的锁销锁牢,由于施工要求需要拆除内侧交叉支撑时,应在门架单元上、下设置水平架,施工完毕后,立即恢复交叉支撑以保证架体稳定。
门架安装应自一端向另一端延伸,不得相间进行,搭完一部架后,应检查调整水平度及垂直度。各部件的锁臂、搭钩必须处于锁住状态。
(五)脚手板
1.作业层应连续满铺挂扣式脚手板,脚手板搭钩应与门架横梁扣紧,用滑动挡板锁牢。
2.当采用其他一般脚手板时,应将脚手板与门架横杆用铅丝绑牢,严禁出现探头板。并沿脚手架高度每步设置一道水平加固或设置水平架,加强脚手架的稳定。
(六)交底与验收
1.脚手架搭设前,施工负责人应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结合施工现场作业条件和队伍情况,做详细交底,并确定指挥人员。
2.脚手架搭设完毕,应由施工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按照施工方案和规范要求进行逐项检查验收,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3.对脚手架检查验收应按规范规定进行,凡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整改,对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应按实测数据进行记录,并由检测人员签字。
(七)架体防护
1.作业层外侧应按临边防护要求,设置两道防护栏杆和挡脚板,防止作业人员坠落和脚手板上物料滚落。
2.脚手架的外侧应按规定设置密目安全网。密目网必须使用合乎要求的系绳将网周边每隔45cm(每个环间隔)系牢在脚手杆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