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是指为了区别于其他商品而使用的商品的称呼,可分为通用名称和特定名称。命名的方式可以从商品功能、商品形象、商品产地、商品的象征意义等方面着手,一般以文字形式表示。
1、称谓的性质不同商品名称是指某一类具有共同性质的商品的总的称谓。大多数的商品是根据其自身性能或功用命名的,例如止疼片是根据它所起到的功效命名的,玻璃杯是根据其制成材料命名的。商品名称的作用主要在于把具有同类性质的产品和不具有此类性质的产品区别开来,便于识别、认知产品。而商标具有专用性、专有性。商标经注册,只能由注册人专用,生产同种产品的企业,无须经任何机构或个人的允许,可以自由地使用该商品的公认名称。
2、区别方法不同商品的通用名称是用来区别不同种类的商品的,商品的特定名称是用来区别同种类商品的特定商品、特定物,商品名称是使用过程中自然形成的。而商标虽然也是用来区别商品的,但主要是用来区别不同商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的。并且是多由使用者自行设计的。
3、注册功能不同商品的通用名称不具有显著性,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系自然产生,无须办理任何手续,因为它不仅不能区别商品的不同生产者或销售者,而且还会把本该属于公众使用的称呼变成特定人独占,造成不应有的垄断;商品的特定名称只要不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必须经过申请核准后才能成为注册商标。例如:21金维他、茅台酒、两面针牙膏等,他们既是商品的特定名称,又是商品的注册商标。
4、法律规定不同商品名称一般情况下不受法律的保护,只有知名商品的名称,才能获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如果商标的所有人对商标使用不当、保护不当,尤其是驰名商标,则有可能该商标将逐步自然转化成为家喻户晓的商品通用名称,商标将失去显著性,商标所有人也就丧失了对该标志的独占垄断权。例如:阿司匹林、尼龙等都有类似的经历。商品名称与商标既紧密相联,又有本质区别。商标只有附着在商品包装或商品上,与商品名称同时使用,才能使消费者区别该商品的来源,而商品名称是用来区别商品的不同原料、不同用途的,可以独立使用。商标是专用的、独占的,而商品名称通常是公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