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得本科学历后,担任工程师职务满3年;或取得专科学历后,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
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或在第7、8、9、10款中累计2项(次、篇):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项目之主要完成人;
2、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完成者证书获得者;
3、公开出版专业著作,且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4、参加编写省(部)级及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或生产操作规程的主要起草人;
5、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先进科技工作者、优秀青年知识分子、有突出贡献的专家;
6、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新产品开发、优秀设计的主要技术人员;
7、获得区、县、局、总公司级科技进步奖2次;
8、在省(部)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专业技术论文(独立撰写3000字以上)2篇;
9、取得本专业技术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
10、获得区、县、局、总公司级先进科技工作者、优秀青年知识分子2次。
二、长期在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承担国家或地方重要工程项目、课题的技术骨干,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普通班毕业,担任工程师职务满8年。
2、取得专科学历满10年,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8年。
3、1969年底前高中或中专毕业并参加工作的人员,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30年,担任工程师职务满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