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方电网电费的收取是按照阶梯式收费的,这样的收费方式,能体现出多用电多交费的原则。具体收费如下解释:
第一档0~2760度,每度电按照0.5283元收取。
第二档2760度~4440(含)度,每度电按照0.5783元收取。
第三档4440度电以上,每度电按照0.8283元收取。
1、第一档
基本用电需求
非高峰期:≤190千瓦时
1-2月、6-9月
用电高峰期:≤150千瓦时
每户年用电量≤2040千瓦时(月均≤170千瓦时),维持现行电价标准,即0.5283元/千瓦时;
2、第二档
正常合理用电需求
非高峰期:190-290千瓦时
1-2月、6-9月
用电高峰期:150-250千瓦时,2040千瓦时
在第一档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05元,即0.5783元/千瓦时;
3、第三档
较高生活质量用电需求
非高峰期:>290千瓦时
1-2月、6-9月
用电高峰期:>250千瓦时
每户年用电量>3240千瓦时(月均>270千瓦时)
在第一档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30元,即0.8283/千瓦时。
另外,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电量也从“按月执行”调整为“按年执行”,每户每年设置免费电量120千瓦时。用电量超出年免费电量的,按新标准收取超出部分的电费
广西南方电网阶梯用电电费的计算:
对于每月家庭用电210度及以下的用户,电价维持不变,为0.5469元/度。第二级是每月电费210-400度的用户按第一级电价每度多收取0.05元。是0.5969元。第三级是月用电量超过400°c的用户,比第一级每度多收0.3元(0.846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