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助餐需求的老年人,可向所在地街镇的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或居委会办理)提出申请,提供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材料(需带好原件前往),低保、低收入和低于全市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老年人还需提供经济状况证明材料(低保、低收入老人前往户籍地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开具低保、低收入相关证明,低于全市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老年人提供近3个月的退休金发放记录)。
2、由街镇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或居委会)与申请人签订助餐服务协议书。
3、如经审核为符合补贴标准的老年人,可享受相应的就餐补贴。
相关补贴标准因区域而异,可咨询所在地的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或居委会。
补贴标准:(以上海嘉定为例)
根据“低偿服务、适度补贴”的原则,参照老年人经济收入状况,给予相应的餐费补贴。其中:
1、本区户籍低保老人, 补贴5元/餐/天;
2、本区户籍低收入老年人或持有《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持证》的老人,补贴4元/餐/天;
3、本区户籍80周岁及以上且本人月收入低于全市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老年人,补贴3元/餐/天;
4、本区户籍80周岁以下且本人月收入低于全市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老年人,补贴2元/餐/天;
5、上述对象以外的其他本区户籍老年人、常住本区的本市户籍老年人,补贴1元/餐/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