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待人员: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养老保险工作中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3号)文件要求,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将于2023年6月25日前统一更换为社会保障卡进行发放,更换社会保障卡期间无需本人到社保局办理换卡业务,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对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今年6月-12月退休人员,在办理退休时,请本人携带已激活银行卡功能的社会保障卡作为本人工资卡办理退休业务;
二、对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已享待人员,为确保能够正常领取到养老金,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功能必须要处于激活状态。尚未激活的,请本人于2023年6月20日前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到卡面标识的关联银行办理激活手续;在确认社保待遇发放至社会保障卡之前,原来发放待遇的银行卡不得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