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对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理包括以下几种情况和处理措施:
1. 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未履行必要的培养教育行为等。处理措施包括严肃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取消担任教学职务、停课留职、撤销教师资格等。
2. 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行为:如对学生虐待、欺凌、体罚、变相惩罚等。处理措施包括提醒教育、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限制评优评先、降低或取消岗位津贴等。
3. 违反校规校纪、职业道德公约行为:如学生考试作弊、违反课堂纪律等。处理措施包括通报批评、警示谈话、责令限期改正、限制评优评先等。
4. 违反教学规范、教学计划和任务安排:如擅自调整教学内容、违反教学计划等。处理措施包括提醒教育、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撤销课程等。
5. 违反教研合作规范:如拒不参加教研活动、故意隐瞒教学经验等。处理措施包括提醒教育、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限制评优评先等。
6.违反师德师风规范:如违背职业操守、利用职务地位谋取私利等。处理措施包括通报批评、提醒教育、责令公开道歉、限制评优评先、降低或取消岗位津贴等。
教师被发现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严肃处理,并根据程度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处理的目的是惩罚违规行为,并借以警示他人,维护教育的正常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同时,还会重视教师的自我教育和提高,帮助其修复职业道德,恢复其教学职业的合法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