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寿保险合同中,通常的可抗辨期是10天。
何谓保险合同中的“犹豫期”: “犹豫期”也叫“冷静期”,一般是指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合同后10天内,如果不同意保险合同内容,可将合同退还保险人并申请撤销。在此期间,基于投保人的申请,保险人应当撤销合同并退还已收的全部保费,保险公司除扣除工本费外,不得扣除任何费用。保险合同中设定的“犹豫期”,是基于保险条款复杂、涉及知识面较广的特点,同时为了防止保险代理人误导客户,保险公司为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而设定的。该“犹豫期”并不影响保险合同的成立时间,保险合同自保险人承保时合同成立。保险责任开始于保险合同成立的关系是:通常情况下,自保险合同成立时起,保险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但是,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时间与保险合同成立时间不一致的,应当依保险合同的约定加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