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单位车辆提供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盖公章的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就近交管服务站、古墩路699号车管所窗口、石祥路589号汽车城、沈半路245号元通、艮山东路146号华浙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各县级车管所现场办理。
也可通过“交管12123APP” 面签成功后进行网上申请
补办手续:携带两张身份证复印件、两张1寸免冠彩色近照及身份证原件、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具体补办事序:前往车管所,并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和《机动车驾驶证补发申请表》,在缴纳140元的驾驶证补发费用后,即可领取新版驾驶证。由《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知:
1、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2、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3、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