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品流通过程中,从事商品批发、商品零售或者批发零售兼营的企业,称为商品流通企业。流通企业的流通过程:
调出公司以不含进项税额的进货价格调出商品,减少库存。调出公司为购进调出商品而支付的进项税额,留待调出公司销售其他商品时抵扣,但调出公司要向调入公司收取为购进调出商品所支付的其它费用(含适当的利润),并冲减期间费用。
调入公司所调商品以调出公司从总公司以外购进的不含税进价增加库存,支付给调出公司的代垫费用,作为期间费用,调入公司对外销售内部调入商品时,不抵扣进项税额。
为了使总公司内部各分公司之间商品调拨业务手续完备,核算准确,调出、调入分公司应通过"商品内部调拨单"核算。商品内部调拨单应具体标明调出分公司、调入分公司名称、商品名称、数量、不含税进价以及代垫费用等。商品内部调拨单一式四份,调出、调入分公司各两份,据此收、发商品,办理结算,并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为了使调出、调入分公司在内部调拨商品业务中都能获得利润,以调动其积极性,应统一规定内调商品价费的上、下限。
为了充分体现内调商品移库的特点,内调商品的价格,按调出公司从总公司以外购进的不含税进价填列,内调代垫费用由调出、调入分公司依据内调商品上、下限商定的调拨商品价费合计扣除其不含税进价的差额填列。调出、调入分公司按不含税进价与代垫费用之和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