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分类与火灾危险性的类型无关。 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和层数可分为单、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楼层的建筑面积可分为一类二类。 火灾的危险性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 民用建筑的分类用于住宅建筑或公共建筑,他与耐火等级有关,与火灾危险性无关。火灾的危险性分类用于生产,与使用或产生的物质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特征、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有关。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表5.1.1 民用建筑的分类;表3.1.1火灾的危险性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