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档案局是市委的工作机关,为正局级单位。
其内设机构有:
办公室、法规和经济科技处、一处至五处(指导处)。
上海市档案局主要职责包括:
1. 主管本市档案事业,对本市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
2. 集中统一管理市委、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重要档案资料。
3. 接收、征集、保管本市党政机关的重要档案资料,推进档案资源体系建设。
4. 组织档案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开展档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5. 制定档案干部队伍建设规划,指导档案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等。
6. 统筹档案宣传工作,负责档案史料的编研、利用和开发,提供档案公共服务。
7. 统筹本市区域内的档案对外交流与合作。
8.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正局级
上海市档案局是主管全市档案工作的市委工作机关,为正局级。 上海市档案馆始建于1959年12月31日,2004年5月设于外滩的新馆正式对社会开放。2021年6月9日,上海市档案馆新馆投入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