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办理资质。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洁服务审批
1.从事生活垃圾清理(陆域范围)服务
(1)乙级资质等级:
①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②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垃圾清理、收集、运输.
③机械清洁能力达到总清洁能力的20%以上50%以下,机械清洁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洁车辆。机械清洁车辆应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安全警示
安装车辆行驶和清洁过程记录仪;
④技术、质量、安全、监控管理体系健全,实施有效;
⑤有合法的车辆驾驶证;
⑥有固定的办公、机械、设备和车辆停放场所。
(2)甲级资质等级:
②注册资本超过300万元;
③机械清洗能力达到总清洗能力的50%以上,机械清洗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洁车辆。机械清洁车辆应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安全警示功能
车辆行驶和清洁过程记录仪;
⑤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垃圾清理、收集、运输.
2.从事生活垃圾清理(水域范围)服务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3)配备水域清洗所需的操作设备、装载工具、收集容器及其防漏设备,并根据操作项目配备相应的清洗工具和运输工具;
(四)技术、质量、安全、监控管理制度健全,实施有效;
(五)有关水域清扫船舶的合法证明;
(6)有固定的办公、机械、设备和船舶停放场所。2.垃圾清理、收集和运输.
(二)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的审批
需要2个许可证1个资质:
1、道路运输许可证---交管局发。
2、垃圾清运服务许可证-建设厅发。
3、垃圾清运资质等级证书---环卫行业协会发。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和《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办理指南
一、行政事项及名称:《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和《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的办理及审查换证(每三年一年审)。
二、主办机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
三、法律法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57号令《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