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全国审计基本理论研讨会对审计的定义是:“审计是由专职机构和人员,依法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查,评价经济责任,用以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宏观调控的独立性经济监督活动。”
1995年全国审计定义研讨会提出的简明审计定义为:“审计是独立检查会计账目,监督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的行为。”
无论审计定义如何表述,均应体现审计的如下特征:
(1)独立性是审计监督的本质特征。
(2)审计的主体是专门的机构和专职人员。
(3)审计的客体是接受审计人审计的经济责任承担者或履行者。
(4)审计的对象是审计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
(5)审计的职能有经济监督、经济评价和经济鉴证,其中经济监督是审计的基本职能。
(6)审计的目的是评价经济责任。
(7)依法审计是审计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