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贫困生认定需要以下材料
一、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原件):
1.在职人员(包括正规就业人员、临时打工人员):由工作单位开具“收入证明”原件。
2.务农人员:由村委会和民政部门开具“务农证明”原件。提示:“务农证明”仅限于务农和农闲时在家庭所在地附近做零散小工的人员使用。在家庭所在地附近打工并有打工单位的,及在外地打工人员必须提供打工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
3.无业人员(包括城镇失业人员、农村无地无业人员):由劳动保障部门开具“失业证明”原件并注明领取失业金或征地补偿费情况,或提供失业证复印件(包括扉页和全部内页)。
4.养老人员(包括城镇退休人员、农村养老人员):由社会保障部门开具“养老证明”原件并注明领取城镇或农村养老金情况,或提供近1年的“养老金存折”复印件(包括扉页和全部内页)。
5.个体经营人员:提供营业执照及税务部门开具的纳税收入证明,并说明近1年收入情况。
6.在读学生:由就读学校开具“在读证明”【家庭成员中凡年满16周岁(学生本人除外)或就读高中(含中职)及以上学历的】。
7.注意事项:
(1)提供的证明材料要能反映家庭成员近1年内的所有经济情况变化。
(2)证明材料必须完整填写,不能空白、不能涂改。一经涂改,材料无效。
(3)证明材料上所有的公章必须是单位公章,不能是收费章等。
(4)“收入证明”、“务农证明”、“在读证明”必须使用我校的统一格式,“失业证明”、“养老证明”等可采用对应政府机关的证明格式。
二、家庭类型证明材料(可提供复印件,A4纸张复印):
1.户籍证明: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包括首页和所有家庭成员内页);属于集体户口的家庭成员提供户籍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如学生和家长(监护人)户籍不在一本户口簿,则复印每本户口簿的首页和家庭成员页并提供亲子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复印件)。
2.低保:上海生源提供街道或乡镇社会救助所开具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外地同学提供低保证复印件(需有编号、近期审核记录,无审核记录的需提供发放低保金存折复印件首页至近期发放记录页)。
3.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当地扶贫开发办开具的证明或《扶贫手册》复印件。
3.单亲:提供派出所开具的亡故证明或失踪证明(户口本上能反映亡故的,不需要提供证明)。
4.离异:提供父母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复印件(户口本上能反映离婚的,不需要提供证明)。
5.大病:提供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及近6个月的医药费清单等。大病的界定参照《重大病症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6.残疾: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7.孤儿: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学生本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8.烈士子女、军烈属:提供军烈属证件复印件和民政部门开具的军烈属子女证明。
9. 五保户:五保对象指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提供《五保供养证书》复印件。
10. 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贫困户:提供学生或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街道、乡镇及以上)出具的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