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不可以。但是如果是学生,在校期间报了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2~3科,毕业时其中有一科没考好,成绩不及格,可以回原籍后再考未过的科目。或者是在校期间报考的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几科的考试成绩合格了,毕业时面试还没有考,户口和档案已经回到生源地,需要到生源地的教育主管部门报考面试,这是国家允许的。因为国家级的考试的成绩是全国通用的。只要是报考的是国家统考的教师资格考试,而不是各省的省级统考的教师资格考试,是可以异地重新报考的。
但是有的省份在执行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偏差,导致个别考生回原籍后,原来考过的科目在认定的时候出现问题,得不到认定。
我国的教师资格证的认证管理实行的是属地管理制度,即: 在非户籍地就读高等院校的考生,大三以上的学生可以凭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考生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学校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报考中小学教师资格全国统考;在非户籍地j就业的大专以上毕业生,签约企业为国企的,有企业提供人事档案证明和工作证明的,考生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可以在企业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报考中小学教师资格全国统考;在非户籍地就业的大专以上毕业生,(1)签约企业为国企的,由国企的人事部门提供人事关系证明和工作证明,加上考生提供本人的省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可以在企业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报考中小学教师资格全国统考;(2)签约企业为私企、外企、民营机构的,毕业生应在企业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有的叫人才服务中心,上海市叫学生事务中心)办理了自己学籍档案的人事档案代理(人事关系)后,由该中心提供毕业生的提供人事关系证明,由签约企业提供工作证明,加上考生提供本人的省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可以在企业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报考中小学教师资格全国统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