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九年华、舞象之年
古代把十八岁的女子称作二九年华。 12岁(女)——金钗之年 13岁(女)——豆蔻年华 15岁(女)——及笄之年 16岁(女)——破瓜年华、碧玉年华 20岁(女)——桃李年华 24岁(女)花信年华 至出嫁——梅之年。 舞象之年,是古代男子15岁-20岁时期的称谓,是成童的代名词,意思是也就是可以上战场了。
女子十八岁在古代没有具体的称呼,可以叫做二九年华。
豆蔻:是指女孩的年龄段(十三四岁),文学作品中的豆蔻:诗文中常用以比喻少女。为十三四岁的少女,一如豆蔻的含苞待放,这个比喻十分确切生动。
及笄:古时称女子年在十五为“及笄”,也称“笄年”。笄是簪子,及笄,就是到了可以插簪子的年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