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代身份证有四大错误: 一是“二代证”印有照片的一面有“公民身份”字样,而另一面则印有“居民身份证”五个大字。那么,持证人的身份到底是“公民”还是“居民”?须知,这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法律概念。 二是“公民身份号码”表达不妥,因为“身份”不具有数字性,只有“公民身份证”才能被编成一个个号码。 三是用“出生”来指某年某月某日,也属于不规范。“出生”包含了出生地与出生日等要素,若要指具体的生日就只能写明是“出生日”。 四是持有长期有效身份证的人,其“有效期限”标注为从某年某月某日到“长期”,“长期”是一个过程,不是临界点,没有“到长期”一说。 四处错误几乎是一个毛病——逻辑错误——概念不清。就拿“公民”与“居民”来说,“公民”是指取得某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居民”是指固定住在某一地方的人。“居民”应包括公民与非公民,两个概念不是同一关系,也不是全异关系,把从属关系当成了同一关系,其错可谓大矣!像“身份号码”、“出生”、“长期”等也同样是概念不清楚,用错了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