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牙子就是古代的称呼,现代称呼为人贩子。
《史记》中多处记录拐卖人口的勾当。 唐朝时期,出现了专门的人口贩子,俗称“人牙子”或“牙婆”,他们甚至建立了不少的行业规矩 唐律规定:“诸略人、略卖人为奴婢者,绞;为部曲者,流三千里;为妻妾子孙者,徒三年。”
牙子,也叫“牙人”,又名“牙行”。就是古代各行商业中的中间经纪人。在中国古代各种商业活动中,行业内部都有专职负责“恰谈交易”的中间经纪人,这些经纪人统称之“牙子”或“牙行”。如贩卖牲口的被称之为牲口牙子或牲口贩子,贩卖人口的被称之为人牙子或人口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