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因此,合同中只有仲裁条款而没有具体的仲裁协议并不符合法律规定。
一旦合同纠纷发生,当事人应当根据仲裁条款进行协商、调解,如果无法处理,则需要达成仲裁协议并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如果仲裁条款无效或者仲裁裁决被撤销,当事人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来解决纠纷。总结来说,合同中只有仲裁条款而没有仲裁协议是不完备的,当事人在纠纷解决时需要通过双方协商达成仲裁协议并进行仲裁程序。
在合同中,仲裁条款和仲裁协议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一般来说,仲裁协议是双方同意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书面协议,而仲裁条款则是合同中的一项条款,规定了仲裁的具体细节,例如仲裁机构、仲裁程序、仲裁裁决的效力等。因此,合同中只有仲裁条款而没有具体的仲裁协议的情况是有可能的。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需要按照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进行仲裁程序。如果合同中没有具体的仲裁协议,那么双方需要根据仲裁条款中的规定来选择仲裁机构、确定仲裁程序等。然而,如果没有明确的仲裁协议,可能会导致仲裁程序的进行和仲裁裁决的效力方面出现争议,这会影响到争议解决的效率和速度。
因此,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时,应当明确仲裁协议的具体内容,包括仲裁机构的选择、仲裁庭的组成、仲裁程序、仲裁裁决的效力等,以避免出现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