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谨奉日皇、日本政府与其帝国大本营的命令,并代表日皇、日本政府与其帝国大本营,接受美、中、英三国政府元首7月26日在波茨坦宣布的,及以后由苏联附署的公告各条款。以下称四大强国为同盟国。
我们兹宣布日本帝国大本营及在日本控制下驻扎各地的日本武装部队,向同盟国无条件投降。
我们兹命令驻扎各地的一切日本武装部队及日本人民,即刻停止战事,保存一切舰艇、飞机、资源、军事及非军事的财产,免受损失,并服从同盟国最高统帅,或在他指导下日本政府各机关所要求的一切需要。
我们兹命令日本帝国大本营,即刻下令日本的一切武装部队及不论驻在何地的日本控制下的武装部队的指挥官,他们自己及他们所率的武装部队,无条件投降。
我们兹命令一切民政的、军事的与海军的官员,服从与实行盟国最高统帅认为实践这一投降所适当的一切宣言、命令与指令,以及盟国最高统帅及在他授权下所颁布的一切宣言、命令与指令,并训令上述一切官员留在他们现有职位,除非由盟国最高统帅或在他授权下特别解除职务者外,继续执行非战斗的职责。
我们兹担承日皇、日本政府及其继承者忠实实行波茨坦公告的各项条文,并颁布盟国最高统帅所需要的任何命令及采取盟国最高统帅所需要的任何行动,或者实行盟国代表为实行波茨坦公告的任何其他指令。
我们兹命令日本帝国政府及日本帝国大本营,即刻解放在日本控制下的一切盟国军事俘虏与被拘禁的公民,并给予他们保卫、照料,维持并供给运抵指定地点的运输工具。
日皇与日本政府统治国家的权力,将服从盟国最高统帅,盟国最高统帅将采取他们认为实行这些投降条款所需要的一切步骤。
1945年8月15日
日本投降书全文
(一)余等兹对合众国、中华民国及大英帝国各国政府首脑,于1945年7月26日在波茨坦宣布,及尔后由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参加之宣言条款,根据日本天皇、日本帝国政府及日本帝国大本营之命令,代表接受。上述四国以下简称为同盟国。
(二)余等兹宣布:日本帝国大本营与所有之日本国军队以及日本国支配下任何地带之一切军队,对同盟国无条件投降。
(三)余等兹命令:无论何地之一切日本帝国军队及日本臣民,即刻停止敌对行为,保存所有船舶、飞机及军用民用财产,防止损毁,并服从同盟国最高司令官或在其指挥下之日本政府各机关所课之一切要求。
(四)余等兹命令:本帝国大本营对于处于任何地区之一切日本军队及由日本支配下之一切军队之指挥官,立即发布使彼等自身及其支配下之一切军队无条件投降之命令。
(五)余等兹对所有官厅、陆军及海军之职员,命令其服从及施行同盟国最高司令官,为实施投降条款,认为适当而由其自己发布或根据其权力委任发布之一切布告、命令及指示;并命令上述职员,除由同盟国最高司令官或根据其权力委任被解除任务者外,均应留于各自原有岗位,继续执行各自之非战斗任务。
(六)余等为天皇、日本国政府及其后继者承允忠实履行波茨坦宣言之条款,发布为实施该宣言之联合国最高司令官或其他同盟国指令代表所要求之一切命令及一切措施。
(七)余等兹命令:日本帝国政府及日本帝国大本营立即解放现在日本控制下之一切联合国战俘及被拘平民,并负责采取对彼等之保护、照顾、给养及即速运输至指定地点之措置。
(八)天皇及日本国政府统治国家之权力,应置于为实施投降条款而采取其所认为适当步骤之同盟国最高司令官之下。
1945年9月2日午前9时4分于东京湾签字。
重光葵——受命于并代表日本天皇及日本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