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设置海关的历史背景(清朝海关官级别一览表)

清代设置海关的历史背景(清朝海关官级别一览表)

首页维修大全综合更新时间:2024-07-25 17:19:47

清代设置海关的历史背景

清初,为防止郑成功等反清复明势力获得大陆的支持,顺治十三年(1656),清政府颁布 “禁海令”,实行海禁政策。

1683 年(康熙二十二年),清军占领台湾后,清政府没了后顾 之忧,康熙皇帝以国计民生为念,下旨解除海禁,开放对外贸易, 设立闽、粤、江、浙四海关,并形成了一系列的海关管理制度。

乾隆二十二年(1757),为抵制(防止)洋商北上“移市入浙”, 清政府下令“洋船只准在广州收泊交易”,江、闽、浙三海关 只(仅)办理本国商船运载进出口货物及东洋、南洋商船贸易 手续,粤海关成为唯一监管西洋商船进出口贸易的海关。

清政 府还实行行商垄断的对外贸易制度,规定外商只能与十三行进 行贸易。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清政府在澳门、漳州、宁波、云台山(连云港)设海关征税,开始与外国通商,这也是中华大地创立海关之始。

   设立海关后,清朝宣布对荷兰、暹罗(泰国)等国商船免税,对其他各国商船也减免商税,以示大清“怀远”政策。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颁布海关征收则例,把进口货物分为食物、用物和杂物四类,从价课税,进口货物税率为4%,出口税率为1.6%。另外,海船按大小征收船税,每船约2000两白银。此时,海关关税不重,沿海各地商业极为兴盛,西方各国争相前来贸易。

   由于当时封建自燃经济占主导地位,对洋货需求较少,而出口的丝绸、瓷器很多,所以清朝一直占据着贸易顺差的优势。之后,以英国为首的西方殖民者,在我国沿海进行走私鸦片等一系列非法活动。乾隆二十三年(1757年),清朝下令,浙江沿海海关税增加一倍,目的是减少西洋各国北上通商,“滋忧生事”。后干脆封闭了其他港口,只准广州一处通商。至此,清朝对外实行闭关锁国政策。

   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英国以给乾隆祝寿为名,派使臣到热河行宫朝见乾隆,提出准许英国商人在宁波、舟山及天津、广东自由通商并减免税收的要求,当即遭到乾隆的拒绝。乾隆在给英王乔治三世的谕旨中指出:尔国所请“与天朝体制不合,断不可行”。

   乾隆强硬地扞卫了清朝的关税自主权和国家利益,但闭关锁国的政策限制了正常的对外贸易,失去了向西方学习的机会,为后来中国社会的发展留下了巨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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