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违法。 限制投标的条件应根据项目的难度,要求限制条件为某某工艺,或国家(国际)标准,或某某认证,以及相关的资质等级,相关人员设备。
而鲁班奖只是一个抽象的奖项,并不能具体说明投标人在相关标准,工艺,资质,设备上具有哪些优势。
鲁班奖只可以作为相关评分加分的一个参考标准。 由建筑施工、工程监理等企业所承担完成的工程项目,获得“鲁班奖”、“黄山杯”等国家、省级优质工程奖项,将可在招投标过程中获得加分。
优质奖项加分遵循“属地原则”,即在本省施工的项目获得国家、省级优质工程等奖项的应给予加分。
评标时应当予以计加技术权重分。
投标人获得的不同工程加分奖项,可累计用于同一项工程的投标加分,但加分合计不得超过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