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残疾人使用的门厅、过厅及走道等地面有高差时应设坡道,坡道的宽度不应小于0.9米。
1、坡道坡度(高/长)1/8、1/10、1/12;
2、每段坡道允许高度(米)0.35、0.60、0.75;
3、每段坡道允许水平长度(米)2.80、6.00、9.00。
二、每段坡道的高度和水平长度超过规定时,应在坡道中间设休息平台,休息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1.2米。
三、坡道转弯时应设休息平台,休息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1.5m米。
四、在坡道的起点和终点,应留有深度不小于1.5m米的轮椅缓冲地带。
五、坡道两侧应在0.9米高度处设扶手,两端坡道之间的扶手应保持连贯。
六、坡道起点及终点处的扶手,应水平延伸0.3米以上。
七、坡道侧面凌空时,在栏杆下端宜设高度不小于50毫米的安全档台。
根据《无障碍设计规范》规定,无障碍坡道的坡度最高不得超过1:12。同时,每段坡道的长度在9米以内,高度在0.75米以内。一般公共场所需设坡度低于15度的无障碍通道。
无障碍坡道的设计规范:
1、直线式坡道:坡面宽不小于1.2米,坡度不大于1:12;
2、折返双坡道:坡面宽1.2米,坡度为1:12,坡道起点与终点及休息平台深度为1.5米;
3、L坡道:坡面宽1.2米,坡度小于1:12,坡度起点与终点及休息平台深度为1.5米。
残疾人停车位标准尺寸:
标准尺寸一般为2.8米乘6米。在设置残疾人停车位的时候要注意,残疾人汽车停车位的地面应平整,防滑,不积水,建议坡度不得大于1:50。其次,停车位的一侧或与相邻停车位之间应留有宽1.2米以上的轮椅通道,方便肢体障碍者上下车,相邻两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可共用一个轮椅通道。